征兵工作事關國家安全和民族復興。1月1日起,今年的兵役登記全面啟動。日前,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安徽省征兵工作條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增加病史調查內容要求
修訂后的《條例》共六章四十三條。《條例》完善征兵工作程序。其中,豐富兵役登記的方式,除到兵役登記站(點)現場登記外,公民還可以采取網絡登記的方式,方便公民尤其是在校大學生登記報名。
增加對應征公民病史調查的內容要求,規定由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實施。調整應征公民初檢的實施辦法,要求應征公民根據基層人民武裝部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征兵工作站的通知,在規定時限內,自行到全國范圍內任一指定的醫療機構參加初步體檢。
近年來,國家及我省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入伍、激勵在伍、保障退伍”的優待政策,《條例》吸納了部分成熟規范做法,主要對公民應征中涉及的差旅費用、復職復工復學、延后入職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
根據規定,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招錄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支持其應征入伍,有條件的應當允許其延后入職。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退出現役后可以依法選擇復職復工。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拒絕兵役登記可罰萬元
《條例》強化兵役義務法律責任。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參加兵役登記,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處以本縣(市、區)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新兵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依法予以處理;被軍隊除名的,并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處以罰款。
為公民逃避兵役義務或者參軍入伍出具虛假材料的,依法予以處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拒絕完成征兵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并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省征兵辦表示,貫徹落實《安徽省征兵工作條例》,將指導各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結合新年度征兵工作,采取全員覆蓋、分級組織的方式,全面深入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征兵工作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能力。
責任編輯:陸迪